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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处: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2015-09-02

各科研实验室:

  根据国教督办函【2015】28号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“护校安园”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》和晋政教督办函【2015】40号《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“护校安园”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》文件精神要求,为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,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采取得力措施,狠抓落实,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,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,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: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。各实验室要按照实际情况,进一步制定、细化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,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,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,对实验室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,堵塞漏洞,排除隐患,确保安全,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。

  2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:实验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或杂物,已有堆放的,要及时清理;对有毒、有害、易爆、易燃、危险品、放射性物品和气瓶等要高度重视,必须按国家、学校有关规定存放。未按要求存放管理的,必须及时整改,并按要求填报《山西大学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》。

  3、规范实验室使用记录:平时要做好实验室使用的登记,对放假期间使用的实验室,必须由单位领导批准,实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并做好使用记录,并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和违章使用电器。

  4、强化防范意识,切实提高警惕:做好本单位“五管”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,安排好值班人员,做到每天巡查,做好检查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。

  特此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学技术处